加拿大政府對中海油-尼克森交易案審查期限二度延后至12月10日,這很可能是加拿大政府做出的最后一次延期。
加拿大駐華大使趙樸(Guy Saint-Jacques)11月5日在出席第七屆中國能源戰略國際論壇暨第八屆中加能源與環境合作會議時,對財新記者表示,12月10很可能是最終截止日,但并不排除在企業要求遞交額外信息等情況下繼續延長審查時間的可能。
11月2日,加拿大工業部長克里斯蒂安·帕拉迪斯(Christian Paradis)表示,加拿大政府決定再度延長中海油對尼克森收購案的審查期限,延長至12月10日,原因是要對這一巨額投資“進行徹底和仔細的審查需要更多時間”。
中海油之前表示,依然預期收購能夠在第四季度完成交割。
趙樸表示,中海油-尼克森交易在加拿大國內引發很多討論,包括交易金額之大和中海油的國有企業背景。
根據加拿大法律,任何超過3.31億美元、對加拿大公司的并購交易都需要得到加拿大工業部的批準,其批準依據是是否對加拿大產生“凈利益”。
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是否符合加拿大的“凈利益”主要取決于六個因素:第一,該交易對加拿大境內就業、原材料加工、組裝、服務和出口的影響;第二,加拿大人在這項商業活動中的參與程度;第三,該交易對生產效率、科技進步、創新等的作用;第四,該交易對行業競爭所起到的效果;第五,該交易與國家工業、經濟、文化方面的契合度;第六,該交易對加拿大在全球市場上競爭力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