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克拉瑪依市政府發布關于大風天禁火通知,嚴禁在7級以上大風天氣使用明火作業。
每年的三四月是克拉瑪依地區大風的多發季節,市政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風天氣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出臺新規定。
規定要求,今后凡風力在7級以上的天氣,在棉花庫(站)的原料堆場,可燃物資集中的倉庫,耐火等級低且人員密集的(10戶以上)住宅區,草場、葦場等農作物種植區和林區,易燃易爆場所、集貿市場、商場、公共娛樂等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及周圍1公里范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
規定還要求,在大風季節,各鄉鎮、街道辦、各企事業單位必須確定大風天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滅火應急預案,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控制火源、電源,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管網暢通,消防器材完好。對在大風天違反禁火規定,動用明火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