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到2020年我國海洋開采石油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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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關注度:0]
摘要: 國土部近日轉發財政部等三部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
國土部近日轉發財政部等三部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指出,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項下免稅進口的物資實行《開采
海洋石油(天然氣)免稅進口物資清單》與年度免稅進口額度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通知指出,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項下暫時進口《開采海洋石油(天然氣)免稅進口物資清單》所列的物資,準予免稅。有關物資進口時,海關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手續。上述暫時進口物資超出海關規定的暫時進口時限仍需繼續使用的,經海關審核確認可予延期。在暫時進口(包括延期)期限內準予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免稅。暫時進口物資不納入免稅進口額度管理。
通知明確,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項下租賃進口《免稅物資清單》所列的物資,準予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免稅,并納入免稅進口額度統一管理。租賃進口《免稅物資清單》以外的物資應按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通知明確,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準的對外合作“老項目”與其他項目適用統一的《免稅物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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