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發展光伏電站將可以獲得更多補貼。從市經信委獲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正 式印發。今后,家庭式光伏電站補貼標準將進一步提高,此外,屋頂可利用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居住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市政設施要將光伏電站建 設考慮在內。
家庭式光伏電站一瓦補貼3元
根據《補充通知》,這一補貼標準再一次提升。凡是在2014年3月1日以后,全市范圍內城鎮居民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光伏組件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市財政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3元/瓦補貼,單個電站補貼不超過1.5萬元,補貼標準提高了一半。
發展光伏電站最高可獲獎百萬
太陽能光伏的推廣應用,既需要普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大企業的率先垂范。對于優先發展光伏電站的企業,該市將拿出“重金”給予獎勵。
根據《補充通知》,2014年7月1日以后,對于裝機規模超過0.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合肥市將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萬元,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建超大空間光伏電站
打造“中國光伏應用第一城”,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應用場所問題。現在,該市已經在大型企業屋頂、市政設施、農村居民屋頂以及灘涂等嘗試發展光伏電站。
在《補充通知》中,向更多的空間要資源這一理念更加明確。向新建建筑要空間,對于新建非居住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市政設施,屋頂可利用面積超過1000 平方米的,建筑設計上要符合光伏系統規劃設計條件。對于不能按照要求設計的,市規劃、建設部門將不得辦理規劃核實證明,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向 工業園區、開發區要空間,各開發區、工業園區要成立相應機構,統一負責轄區內可利用屋頂資源的收集和招商等工作。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 房等,具備條件的要推廣光伏發電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