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一把大火又將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推到了風口浪尖上。當天下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的廠區內,4名工人在對一個儲罐的儀表平臺進行更換作業時,儲罐發生爆炸,引燃了附近3個儲罐,2名工人傷勢嚴重不治身亡,另有2人失蹤。
查詢公開資料可以得知,這是4年內中石油大連所屬企業第5次發生爆炸、火災事故,前4次均被國務院安委辦認定為責任事故,其中2010年的“7·16”輸油管道爆炸漏油事故被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7·16”事故發生時,記者恰巧正在大連出差,親眼所見海里漂浮著厚厚的油污,消防戰士、環衛工人甚至岸邊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都在清理漏油。一位居民望著原本清潔美麗的海灘告訴記者:“在我的印象中,這家公司最近十來年沒少出事,整得我們成天提心吊膽,就希望它趕緊搬走,還我們一個碧水藍天。”多年過去了,言猶在耳,事故依舊。
事故發生難以避免嗎?
2010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1名工人失蹤,1名消防戰士犧牲,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2億元。三個月后的10月24日,該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損毀的儲罐過程中又發生火災事故。在隨后的2011年7月16日和8月29 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連續發生兩起火災爆炸事故。
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家企業,重復發生類似的安全事故,這種情況在國內外恐怕都是罕見的。在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這已經不能用概率來解釋了。最初在"7·16"事故發生時,大家認為石化產品易燃易爆,發生事故在所難免。但這事故接二連三地出,已經超出了容忍的底線。”
記者采訪了曾在中石化下屬某公司任安全工程師的唐家峰先生。他說業內人士都認為這非常不可思議,全國各地數百家石化企業沒有一家如此頻繁地出事故,盡管中石油大連石化是全國第二大煉油廠,但“攤子大”不是出事故的理由。
該公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33年,是中國最早的煉油企業之一,在中國煉油史上創造過多個“第一”,可以說管理經驗非常豐富、制度也非常完善。據唐家峰介紹,“類似進料、加劑、清理等操作都有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從方案設計、審核把關、進場施工、監督檢查、預警應急都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只要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林伯強教授也認為:“像中石油這樣的大型國企走到今天,企業管理水平應該很高了,環境、質量、安全"三體系"建設已經成為行業標桿,并且技術手段也非常先進,與發達國家那些石油巨頭相比都不遑多讓。制度、技術上沒有明顯的短板,那就是人有問題。”
“發生安全事故,不外乎"人"和"物"兩個方面的原因。在這幾起事故中,人為因素起到了主要作用。”唐家峰與林伯強持同樣的觀點,“從領導到一線工人,思想上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麻痹大意、有章不循、違規操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責任追究到位了嗎?
2011年11月,國務院安委辦通報了對中石油在大連所屬企業“7·16”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14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人被處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此前的8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總經理蔣凡已被免職。但在林伯強看來,“這種責任追究顯然還不夠,否則不會再發生這么大的事故。”
仔細梳理這份處理結果就會發現,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多是一線人員和外包企業,中石油內部管理者尤其是上層領導多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并且據知情者透露,這些人員已經陸續重新走上領導崗位,前途、收入并未受到多大影響。
“一些領導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后,可能就逃過了本該追究的法律責任。”林伯強說,這就導致事故對企業及管理者的觸動不夠大,很難讓他們從根本上扭轉“重效益、輕安全”的觀念,相應的人力、物力投入也不會產生質的飛躍。
“企業事故頻發,當地政府也難辭其咎。我們不能完全指望企業能自覺地落實安全方面的措施,政府部門要有所作為。”林伯強認為政府要從兩個方面查漏補缺。一是加強監管,對企業生產過程尤其是安全、環保方面的投入和規范化進行監督指導;二是加大懲罰力度,向企業、社會釋放出一個信號:無論是安全事故還是環境事故,只要有過錯就嚴懲不貸。
“遍查發達國家經驗,不少國家都在某一起重大事故后進行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某一方面政策、制度發生質的飛躍。我們經歷了那么多悲慘的事故,產生了那么多的生命財產損失,難道依舊喚不醒麻木的心嗎?”林伯強在采訪結束時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