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是,目前整個煤電運產業鏈仍存在太多的非市場因素:煤炭資源環節,市場尚未成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電煤市場,煤價仍然實行雙軌制;物流環節,很大一部分鐵路運力通過計劃配置;電力市場中,電價更是完全由政府控制,發電企業發電多少取決于計劃而非市場。因此,整個煤電產業鏈的市場化改革亟待推進。
市場化改革目標明確之后,就是如何推進改革的問題了。如果整個產業鏈同時推進市場化改革,涉及的環節和主體太多,影響改革結果的因素眾多,改革的影響太大,稍不注意就會引發市場大幅波動,甚至導致市場混亂。因此,改革需要循序漸進,先改什么,后改什么,要有一個順序。這個順序如何確定?筆者認為,一般來講有兩種方式,一是需要改革的事物本身具備內在邏輯,甲改革之前,需要先對乙進行改革,乙改革之前,又需要先對丙進行改革,或者對甲進行改革之前,需要同時對乙和丙進行改革;另一種是事物之間不具備內在的邏輯,對甲進行改革之前,無需先對乙和丙進行改革,對乙和丙改革之前,也無需先對甲進行改革,甲、乙、丙三者誰的條件先成熟,可以先對誰進行改革。
從煤炭、鐵路和電力三者的關系來看,煤炭和鐵路、鐵路和電力之間改革的內在邏輯不明顯,在壟斷體制下,鐵路市場化的推進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運力情況,如果運力緊張,市場化的結果只能導致更廣泛的權利尋租,煤炭和電力的改革,鐵路不一定必須同步跟進;煤炭和電力的改革具有一定內在聯系,煤炭市場化改革最好是能率先或同步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這主要考慮到煤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是否能夠順利轉移。就目前的煤炭和電力來看,電煤已經是半市場化了,而電力領域除了廠網分開之后,其他環節的改革遲遲不前,如果要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需要改的地方太多太多。
因此,兩者對比來看,推動電煤價格市場化改革要比電力市場化改革容易的多。但話說回來,由于煤炭和電力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內在邏輯,推動電煤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推動電力改革來配合,這里的電力改革筆者認為就是煤電聯動,因此,有關部門在取消煤價雙軌制的同時,有必要同時完善煤電聯動制度。
總而言之,煤電產業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改革,而目前取消電煤雙軌制的時機較好,短期內不會給產業鏈的其他環節帶來太大影響,有關部門應該抓住機會,率先取消煤電價格雙軌制。取消雙軌制的同時,要配套完善煤電聯動方案,而且,由于目前鐵路運力瓶頸仍然存在,可以據此鼓勵煤電企業簽訂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中長期協議,對中長期協議優先配置鐵路運力。當前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是推動整個煤電產業鏈改革的突破口,之后,隨著時機慢慢成熟,逐步推進鐵路、電力、甚至煤炭資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