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液體石油產品均征消費稅,調整后政策將MTBE、芳烴、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產品亦納入征收范圍。多家機構認為,該政策的調整將對調油市場乃至山東地煉等民營企業影響較大,或將引起市場的大翻牌。
據了解,此前,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有汽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溶劑油和潤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 1.0元;柴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而調整后政策,將MTBE、芳烴、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產品亦納入征收范圍,且亦按照1元/升來征收。
卓創資訊分析師陳晴表示,對于調油市場而言,意味著所有的原料即將征收消費稅,調油成本將會暴增。在原料成本優勢減少的情況下,不少調油商認為,屆時或將調整調和原料的采購,挑選相對質量較好的調和原料,調油的利潤必然大跌,預計調油市場會有相當規模的萎縮。
陳晴認為,對于地方煉廠而言,所售產品加上消費稅后,調油商接盤將減少,產品面臨滯銷的情況下,煉廠也必然調整煉油結構,或是壓縮低利潤的副產品的產出,或是自己增加調油板塊,或是增加深加工產品來消耗滯銷的產品。
中宇資訊分析師孫紅梅表示,無疑使煉廠和調和油商成本增加,利潤減少,進而打壓地方煉廠和民營企業避稅的行為,對于后期調和用的溶劑油市場潑了一盆“冷水”。
她認為,盡管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企業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銷售給乙烯、芳烴類產品生產企業的石腦油、燃料油,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5號)執行,而補辦《石腦油使用管理證明單》的工作應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但是山東淄博、東營等持有退稅資質的企業,稅務局均未兌現,導致部分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暫停生產。對于明年液體石油產品起征消費稅,石腦油能否退稅,仍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