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
●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資源
勘探開發。
● 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產業。
●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
●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
● 鼓勵民間資本在
新能源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
“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
能源領域民資新36條實施細則昨日出臺。國家能源局網站當天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提出上述表示。
不過,上述文件被外界指為新意不多,反倒是此前民間呼聲頗高的向民營資本放開進口原油貿易資質一事,并未在《實施意見》中出現。
據知情人士稱,此前相關政府部門曾想爭取在此領域有所作為,無奈爭議與阻力太大,無果而終。目前中國具有進口原油貿易資質的企業僅有四家,分別是“
三大油”(
中石油、
中石化、
中海油),以及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珠海振戎公司。
“連同為央企的中國第四大石油公司中國中化至今都無法獲得進口資質,民營企業想在上述領域有所作為談何容易。”上述人士稱。油氣是目前國內壟斷較為嚴重的領域。民間資本缺乏進口資質,使得民營煉廠常常面臨無油可煉的窘境。
在民營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的投資導向上,《實施意見》中的提法是: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法合規成為大型煤炭礦區開發主體以及
煤層氣、
頁巖氣、油頁巖等
非常規油氣開發主體。水電、風電等特許開發權的配置,不得設定限制民間資本進入的歧視性條件。
關于非常規油氣領域,《實施意見》稱,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以多種形式投資煤層氣、頁巖氣、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項目,投資建設煤層氣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項目。
目前,頁巖氣在中國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技術、運輸管道等均未成熟,正是需要大量資本進入的時候。
管道領域是國家能源局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另一大領域。《實施意見》稱,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投資建設跨境、跨區石油和天然氣干線管道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石油和天然氣支線管道、煤層氣、煤制氣和頁巖氣管道、區域性輸配管網、液化天然氣(LNG)生產裝置、天然氣儲存轉運設施等,從事相關倉儲和轉運服務。
此外,《實施意見》還支持民間資本擴大投資,以多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余熱余壓和綜合利用電站,以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網建設。
同時《實施意見》還稱,繼續支持民間資本全面進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鼓勵民營資本擴大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領域投資,開發儲能技術、材料和裝備,參與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參與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太陽能示范村建設。
在價格機制方面,《實施意見》缺乏新意。上述文件稱,“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去年底,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稱,自2011年12月26日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在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領域便已實施協商定價。
對于這份業界相當期待的民資新36條能源領域落實細則,廈門大學教授林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收益、產權、公平競爭”三大根本性問題,在《實施意見》中沒有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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