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修改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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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7-28 新華網 關注度:0]
摘要: 商務部7月23日通報稱,商務部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進行了修改,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而對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相關問題,以我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為依據。
商務部表示,對《關...
商務部7月23日通報稱,商務部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進行了修改,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而對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相關問題,以我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為依據。
商務部表示,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所進行的修改,是為了保證這個規定與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相一致。
在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的同時,這個規定在“附則”中新增一條,表述為:“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交易。”
此外,商務部還對這個規定的一些條款進行了文字修改。商務部的通報說,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規定由商務部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修訂而來,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