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福州10月6日消息(記者彭建軍)日前新出臺的《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暫行辦法》規定,凡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范圍的,不得私建房屋。
福建省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建成前,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已有的建筑物,由當地政府組織、協調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管道設施建成后,在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新建的建筑物,由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拆除、損壞管道設施以及為保護管道設施安全而設置的標志;在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埋地管道設施上行駛機動車輛;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范圍內爆破、燃放爆竹、開山等,有關部門將對這些行為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