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二甲醚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2號),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為13%。
近年來,隨著油價的不斷攀升,國際能源形勢日趨緊張,國家高度重視清潔能源的開發與利用。二甲醚作為一種新型清潔能源,近年來發展迅速,為了推動二甲醚行業健康、迅速地發展,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制訂二甲醚的相關標準。
目前,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為17%,較之液化氣、天然氣等燃料13%的稅率偏高,不利于新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家開始著手進行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的調整。在此過程中,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向稅務部門發起關于調整二甲醚稅率的申請,并積極提供相關數據,對此次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的調整起到了積極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