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國家報》近日報道,莫桑比克政府批準了第12/2007號、第11/2007號法所規定的《石油生產稅法規》和《礦業經營活動特別稅法規》。 《石油生產稅法規》的實施細則適用于所有在莫桑比克領土上,包括在海洋領土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從事石油貿易、石油生產的經營者;《礦業經營活動特別稅法規》的實施細則適用于在莫桑比克從事礦業開采的個人及集體單位、礦山的經營權持有者或非持有者。
(信息來源:駐莫桑比克經商參處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