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從外供能源價格抽取環境補償暫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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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2-25 上海證券報 關注度:0]
摘要: 對于某些地方在開發能源、礦產時造成嚴重環境破壞的問題,財政部日前表示,不應通過從外供電力或者煤炭價格中抽取補償的做法,而應通過建立和完善能源、礦產生態破壞補償機制來逐步解決。 兩會前夕,有人大代表提出,針對能源開發與環境破壞之間的矛...
對于某些地方在開發能源、礦產時造成嚴重環境破壞的問題,財政部日前表示,不應通過從外供電力或者煤炭價格中抽取補償的做法,而應通過建立和完善能源、礦產生態破壞補償機制來逐步解決。
兩會前夕,有人大代表提出,針對能源開發與環境破壞之間的矛盾,可采取在對外地電力供應價格中,留出合理部分用于對資源、能源城市的補償的做法,并提出建立對外供原煤收取適當的費用,用于對生態環境的恢復,建立對能源、礦產生態破壞的補償機制。
對此財政部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已經研究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初步建立起能源、礦產生態破壞補償機制,為了不增加企業的負擔,目前不宜再從外供電力或煤炭的價格中留出一部分用于對生態環境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