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直接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液化氣,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0%;經獨立法人資質的批發企業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液化氣,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4%。"為抑制液化石油氣價格過快上漲,近日,甘肅省物價局出臺了液化氣銷
售價格新規,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從嚴查處不執行進銷差率控制措施及相互串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從即日起,我省市場液化石油氣流通全環節將實行進銷差率控制措施,生產企業直接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液化氣,按兩道環節控制,即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和零售點。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0%,其中,進銷差率為4%;批零差率為6%。其作價公式為:批發價=[出廠價(進貨價)×(1+4%)]+實際運費;零售價=[批發價×(1+6%)]+實際運費。
經獨立法人資質的批發企業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液化氣,按三道環節控制,即批發企業、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和零售點。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 14%。其中:第一道環節進銷差率(批發企業)為4%;第二道環節進銷差率(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為4%;批零差率為6%。其作價公式為:第一道環節批發價 =[出廠價×(1+4%)];第二道環節批發價=[第一道環節批發價×(1+4%)]+實際運費;零售價=[第二道環節批發價×(1+6%)]+實際運費。
對由獨立法人資質的批發企業直接零售的液化氣,其作價公式為:零售價=[出廠價×(1+6%)]+實際運費。經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液化氣,經銷差率由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雙方在4%以內協商確定。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液化石油氣實行全環節進銷差率控制措施后,各經營單位可根據市場液化石油氣進價的變化情況,按作價公式及時確定批零價格,必須在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物價部門2月2日的監測數據,我省液化氣平均價格每罐為63.86元,比1日下降0.14元,降幅為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