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能源分一次性能源(以石油、天然氣、煤炭等為代表的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兩種。所謂的再生能源,是指作為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之外、在自然界可以重復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如風能、太陽能、小水電、海洋能、地熱能、生物能等)。由于國情原因,可再生性能源在我國起步較晚,落后于世界20 年左右。
可再生能源具有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等特點,國家行政的支持與強制推行,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例如美國的《能源政策法》規定,企業用太陽能和地熱發電的投資可永久享受10%的抵稅優惠;德國為了提高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設立6000萬歐元的聯邦研究基金,其中由政府承擔的費用為 4000萬歐元;日本在“新陽光計劃”中,每年撥款300多億日元用于新能源技術開發。
中國曾與世界多方合作,探索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997年,世界銀行預發貸款1億美元,在中國進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項目,計劃在中國4省市建立 5座共2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廠,最終由于成本太高而未獲成功。事實證明,在中國發展可再生能源,關鍵的是政府觀念的改變和政策的支持。于是,世界銀行駐中國辦事處從2000年開始與國家發改委合作,幫助中國從政策和法律上予以推動。
可喜的是,可再生能源近日終于受到政府層面上的重視。繼國家發改委去年4月發布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之后,關于可再生能源未來15年發展的政策和目標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日出臺,令人鼓舞。
根據規劃,可再生能源是我國能源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將是以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以及地熱能和海洋能為代表的清潔能源,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將得到重視。根據規劃,全國水電裝機總容量將在2020年達到3億千瓦,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3000 萬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3000萬千瓦,總投資約2萬億元。這一系列巨額的大項目將采取國家投資和社會多元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建設資金問題。
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只占能源消費總量的8%,根據《規劃》,2010年將達到10%左右、2020年達到15%左右。未來30年到50年,可再生能源在中國能源供應中的戰略地位將日顯突出,有望占到三分之一,真正成為中國能源結構中的支撐。
專家們認為:《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實施,將使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供應多元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化石燃料引起的城市環境污染。與此同時,還將替代核能,創造就業機會及發展中小企業的動力,擴大技術和裝備出口。更重要的是,在世界油價已經高達三位數的今天,其他可替代能源難以實現產業化的大背景下,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戰略,將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