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一直在推行著上世紀90年代后期的改革路線。國家石油公司的壟斷在1995年的修憲中被打破,1997年建立了管理機構,對外國公司和包括國家石油公司在內的本國石油公司實施平等監管。勘探開發區塊采取競標方式授予,獲取勘探開發權要承擔納稅和支付礦區使用費義務,礦區使用費平均費率為 10%。到2007年底,巴西將完成第9輪國際招標。巴西的國家能源政策和財稅體制一直穩定。
巴西是拉美頭號、世界第十大能源消費國,地理面積和人口是世界第五大國,以購買力衡量是世界第八大經濟體。依靠石油生產和領先的以甘蔗為原料的乙醇生產,巴西實現了液體燃料自給。但強勁的經濟增長,要求巴西尋求長期、可靠、不斷增加的天然氣供應。
對此,巴西能源供應一是國內生產,但在中短期內不能滿足預期需求。二是從玻利維亞進口天然氣,但數量有限,價格上也有爭議。三是LNG,國家石油公司正在開發LNG終端,LNG是補充國內生產,解決巴西天然氣長期供應可靠途徑。
厄瓜多爾的國家石油公司仍占主導地位,在該國作業的公司必須與國家石油公司簽訂產量分成合同,財務上實行利潤油和稅收政策。幾年前政府還打算改革國家石油公司的地位,簡化勘探開發簽約方式,改進財稅制度,然而這些并未成為現實。私企與政府在稅收、環境與合同問題上糾紛不斷。政府最近宣布,當銷售價格超過原合同規定的價格時,就要根據銷售收入繳納暴利稅,稅率要提高到99%。而這個稅種在2006年初出臺時,稅率為50%。
近來,政府準備重新修改憲法,目的是增加社會開支,加強政府對天然氣資源的控制,對財產權進行改革。厄瓜多爾不是要拒絕外資,政府希望把現有合同變成服務合同,這樣公司得到生產費用、補償投資成本,而所有產品歸國家所有。對私企來說,與玻利維亞相似,投資環境并非不是很好。
秘魯的國家石油公司于1993年私有化。根據當年通過的油氣法,政府建立了一個獨立的許可證管理機構,由這個機構負責授予私企勘探開發權。油氣法規定,礦區使用費按產量的5%至20%計提。此后,歷任總統的政策連續穩定,并不斷改善投資環境,為石油公司投資創造條件,包括改進礦區使用費計算方法、免費共享技術信息、對勘探期發生的銷售稅給予退稅、加快招投標程序等。這些措施使上游業投資十分活躍。
2004年8月,卡米西氣田發現,隨后拉美第一個LNG項目開始興建,預計產品將向墨西哥出口。天然氣生產催生了石化項目的投資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