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國內大報之一的《菲律賓每日問詢報》和《菲律賓星報》2006年11月和12月多次報道,11月24日凌晨,菲律賓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生物燃料法在由上下兩院代表組成的二院制委員會上獲得通過,該法事實上已得到議會的最終承認。作為一部優先法律,在獲得總統府認定后,經阿羅約總統簽署,于 2006年底生效。
生物燃料法計劃在2年內使用5%生物乙醇和汽油混合的生物燃料,3個月內使用1%生物柴油與柴油混合的生物燃料。與汽油混合的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的比例,2010年將分別提高10%和2%。基于這一新法,替代能源包括了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氫氣和電氣,再加上像椰樹柴油那樣由容積最低85%的木醇、乙醇和甲醇構成的所有液體。乙醇由玉米、小麥、甘蔗和高粱等農作物及其他原料制作,作為替代能源,特別引起立法者的關心。乙醇與含氧量多、無鉛汽油混合燃燒時污染少,排放的氣體也會減少,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排放將會減少30%。
該新法將加大對生物燃料的投資,設立了減稅、財政支持以及其他獎勵辦法。生物燃料法的有效實施,可減輕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引起的污染,對公共衛生和環境保護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