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河北省石油成品油管理網公布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場管理實施細則(討論稿)》。實施細則從成品油零售經營的核準與行政許可、加油站改擴建的申請與辦理、加油站遷建的申請與辦理等12個方面對河北省成品油市場作出詳細規范。河北成為繼山西、寧夏等地之后,又一個對成品油市場進行詳細規范的省份。
2006年底,國家商務部頒布了《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范了我國的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的管理。此后,全國各省市紛紛對本地油品市場進行跟蹤研究,依據兩份管理辦法,先后推出了符合各省市自身情況的油品市場管理細則,逐步完善了各地區的油品管理現狀。
山西省已于10月開始實施《山西省貫徹<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山西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稱,《實施細則》提高了山西成品油市場準入門檻,表明成品油資格審批今后將更加嚴格。據了解,根據《實施細則》,今后批發企業和倉儲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批,由市級商務部門初審、省商務廳審查并報國家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許可。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批,由市級商務部門初審、省商務廳決定是否給予許可。山西省成品油批發企業必須擁有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等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加強了對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審核,提出將按照新的規定,從12月15日起對寧夏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資格進行審核。同時指出,任何加油站只要存在銷售土煉油和不合格油品;超范圍經營;加油站內部管理混亂,蓄意制造事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中一項問題,不予通過年審。年檢不合格的企業,從通知不合格之日起停止其成品油經營活動。批發企業限期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零售企業限期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將取銷其成品油批發或零售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