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1月起,遼河石油勘探局在產品采購工作中實行“誰采購誰負責”原則,內容包括產品準入管理、產品采購安全管理、產品驗收安全管理等方面,為實現安全采購筑起了一道堅實防線。
11月下旬下發的《遼河石油勘探局產品采購安全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對外采購產品實行準入制度,經相關業務部門資質審查后統一準入。
規定中強調要加強產品采購安全管理和產品驗收“安全、管理”兩方面工作。局處兩級安全管理部門要參與相關采購工作中的廠家及產品考察、評價、招標等環節。局質量安全環保部參與局組織招標的安全產品、重大技術裝備等產品的廠家考察,局裝備部負責組織對重大技術裝備進行安全評估和安全評價。未經安全管理部門驗收的安全產品、技術裝備、易燃易爆部位應用產品不得入庫和投入使用。產品驗收后,由裝備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組織制定技術裝備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其他產品的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
遼河局還規定,凡私自訂購無審定證書及未經準入的安全產品,給予訂購單位全局通報批評并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款,性質嚴重的加倍處罰。目前,遼河局所屬各單位、多種經營企業以及控股公司都已經納入采購安全管理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