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下發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加強液化氣價格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同時,相關企業要增加資源供應,保證市場供應。
近一段時間,部分地區液化氣資源偏緊,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給城鄉居民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為此,發展改革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督促所屬液化氣生產企業努力增加資源供應,做好月度平衡和銜接。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液化氣生產、進口和調運的協調,及時處理生產、進口、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液化氣供應不脫銷、不斷檔。
通知說,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液化氣銷售價格管理工作,保持價格相對穩定。液化氣價格出廠價要與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保持0.83-0.92:1的比價關系。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由于目前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目前是固定的,確定上述比價關系是為了保證液化氣價格的相對穩定,即液化氣價格出廠價不得低于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的83%,最高不得超過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的92%。
通知要求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地區綜合考慮經營企業液化氣進貨結構、購進成本變化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銷售價;放開價格的地區,要制定液化氣價格上漲應急預案,當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要及時依法進行干預。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液化氣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出廠價格的企業,對哄抬價格、層層轉手加價牟取暴利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