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中國一直將對國內原油生產商征收的石油特別收益金用于對中國煉油商進行補貼。根據國務院及財政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開征石油特別收益金的決定》以及《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06年3月開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為每桶40美元,對石油公司高于每桶40美元的超額收入征收20%至40%的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陳德銘在中共十七大會議期間表示,當油價顯著回落時,政府才會考慮調整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
陳德銘稱,因為全球油價目前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無需調整起征點﹔如果油價跌破每桶40美元,政府將會考慮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