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國家石油公司已制訂了新的石油和天然氣法草案,以改善政府部門在能源勘探活動中的協調職能,增加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據肯尼亞《星期日民族報》21日報道,新的石油和天然氣法草案一旦通過,其天然氣開采條款也將更加合理,包括更高的成本回收率以及較低的利潤分配條款,確定石油開采公司向肯尼亞政府繳納原油銷售和天然氣勘探收入的最高比例。
肯尼亞國家石油公司常務董事姆溫迪亞·尼亞加說,新法案要審核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期限,主要是審核原有的20年期開采合同。新合同期限為3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2年。
此外,新法案還包括開采特權的構成與程序,如環境保護和發現礦藏后收入分配等內容。
尼亞加說,該法案將在石油業企業和去年新成立的肯尼亞燃油顧問委員會討論后,提交給肯尼亞能源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