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山西省實行“差別水價”的企業范圍包括:火力發電、鋼鐵、紡織、化工、造紙、釀酒、煉焦、洗煤等行業中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企業,或上述行業的企業中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部分,以及高污染企業。
山西省規定,在現行水資源費、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的基礎上,限制類企業或企業中限制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一倍;淘汰類企業或企業中淘汰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三倍;污染嚴重的企業在限制類、淘汰類水價的基礎上加一倍。
山西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差別水價”收入由企業設立專項賬戶,由價格、財政、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使用,主要用于供水工程建設、管網和“一戶一表”改造等項開支。
山西省是中國缺水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人均占有水資源381立方米,僅為全國人均水平的17%。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該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