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今,煤炭行業取消鐵路建設基金的訴求沒有停止過,卻未曾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多年來,煤炭行業每年上繳兩三百億元的鐵路建設基金。繳費挺多,成本增加,受益卻很少,這讓煤炭企業很受傷,也很無奈。
從1991年3月1日開始收取的鐵路建設基金,是經國家批準征收、專門用于鐵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國家計劃內的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及與建設有關的支出。這個支出,煤炭行業占絕對的大頭。每年通過鐵路運輸的煤炭占鐵路總運量的50%左右,煤炭企業也被認為理所應當成為鐵路建設基金的主要出力者。據有關數據,2010年,我國鐵路建設基金收入616.92億元,2011年約650億元。根據測算,煤炭企業貢獻率超過40%。隨著煤炭鐵路運量的逐年遞增,上繳的鐵路建設基金也在年年增加。
在煤炭市場下行、煤炭行業發展由繁榮期走向相對平穩過渡期的時候,鐵路建設基金無疑已成為煤炭企業的沉重負擔。
然而,鐵路建設基金交了,企業卻沒有享受絲毫優惠和運輸上的特殊保障。由于運力有限,鐵路部門較為強勢,裝車費、點裝費、延伸服務費等運費以外明目繁多的收費項目,仍然在蠶食著煤炭企業的利潤。在鐵路運力緊張的情況下,對鐵路建設沒有貢獻的中小企業仍然享受鐵路資源,且無形中抬高了煤炭運輸成本,也造成煤炭價格的波動。
在煤炭銷售行業工作多年的一位負責人坦言:“人家(鐵路)是老大,咱們的肩膀頭和人家不一般高,受點氣就忍忍吧。”在運力不足的情況下,煤炭企業明著的、暗著的運輸成本一直不斷上升。
設立鐵路建設基金有它的歷史必然性,其歷史作用也不可低估。筆者在此無意對鐵路建設基金加以指責,只是認為,在市場化不斷完善的今天,特別是在鐵路建設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鐵路建設投資多元化的機制下,繼續征收煤炭鐵路建設基金,用行業壟斷擠壓煤炭利潤,用政策收費來擺平利益分配,顯然不是一個正確的、合理的選擇。
筆者以為,應該從資本投資的角度,讓貢獻自己高額資金的煤炭企業成為股權投資者。
繳費改投資,給資本一條出路,應是目前解決鐵路建設投資基金出路的好辦法。
國家已出臺相關政策,允許民營資本涉足鐵路建設。近期,又一條煤炭大通道開始建設,這條從鄂爾多斯到湖南的煤炭運輸通道,就有民營資本的參與建設。
民營資本作為出資人參與鐵路建設,權利必須得到保障。煤炭企業每年200億元至300億元的建設投資基金,卻沒享受絲毫利益和運輸上的特殊保障。這兩者形成鮮明的反差。
一個建議是,成立由鐵路、煤炭等企業組成的、吸收私募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基金等社會機構的專業基金公司,專門管理運作鐵路建設基金,對投資去向、利益分配、市場前景、投資額度進行專業的運作。
應當給鐵路建設基金一個資本出路。把“繳費”改成“投資”,出資人的權利可以得到保障,管理人的責任可以得到強化,對煤炭企業和鐵路建設都是有利的,對煤炭價格的穩定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