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4日從安徽省環保廳獲悉,自2013年至2015年,安徽省將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等六類試點企業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并鼓勵其他企業自愿投保。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開展該項保險試點,有利于企業分散經營風險,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保障環境污染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通過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工作機制,有利于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安徽省對六類試點企業將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它們分別是采礦業企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礦采選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生產、經營(未設置倉儲的除外)、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使用Ⅰ、Ⅱ、Ⅲ類放射源的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黑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金屬表面處理,煉焦,化學藥品原藥制造,皮革加工(皮革鞣制、毛皮鞣制),酒精制造等企業;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近3年內發生過嚴重污染事故的企業。保險責任賠償范圍包括第三者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財產損失;被保險人為控制污染物擴散、清理污染物或者為救治第三者生命、搶救第三者財產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