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終止對進口二氯甲烷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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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15 來源:新華網 關注度:0]
摘要: 中國商務部14日發(fā)布2012年第48號公告,決定自8月15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公告稱,2002年6月20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fā)布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01...
中國商務部14日發(fā)布2012年第48號公告,決定自8月15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公告稱,2002年6月20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fā)布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2007年8月14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63號公告,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繼續(xù)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20號公告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對進口二氯甲烷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今年2月14日,商務部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8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規(guī)定時限內,二氯甲烷國內產業(yè)未提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有鑒于此,商務部決定終止對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措施。
二氯甲烷主要用于生產有機溶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