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信號是市場運行最重要的信號。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從根本上說,就是解決如何確定價格信號。但必須看到,2005年以來,從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和價格調整情況看,受國內物價上漲等影響,我國實際上并未嚴格按照已出臺的定價機制執行,天然氣價格調整的頻率和幅度均未達到2005年12月公布的定價機制所確定的要求。”
西氣東輸工程投產運行以來,我國在探索中不斷調整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以促進天然氣行業的發展。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我國天然氣市場發展較快,天然氣產量、進口量和消費量均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其中天然氣進口量占國內消費量的比重達到26%。天然氣市場的快速發展對優化我國能源結構和提高節能減排成效都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在于,隨著國際國內能源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現行的天然氣價格政策已不適應我國天然氣發展的新形勢,如目前進口氣價明顯高于國內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如不進行國內天然氣價格的改革,從長遠看將會抑制進口資源的使用。因此,為促進天然氣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仍要進一步。從近年來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歷程看,未來推進價格改革要重點關注三方面問題。
一是如何看待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對未來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影響。2011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并明確提出“在廣東、廣西兩省(區)開展改革試點,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為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積累經驗。”
兩廣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最主要變化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兩廣天然氣定價方法的變化表明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更加注重通過市場方式確定天然氣價格。在目前國產天然氣價格水平相對偏低的情況下,采取按“市場凈回值”辦法定價有利于激勵生產者,因此有利于鼓勵天然氣供應。考慮到2005年12月出臺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及近期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通知》在定價機制改革方面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此前西氣東輸的定價辦法,預計此次兩廣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試點將成為全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是如何為天然氣價格改革最終目標的實現創造條件。早在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及近期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從長遠看,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建立,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本次在《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再次明確“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成品油、電力等其他能源產品價格改革,也都在改革之初就明確了最終目標,但經歷多年改革后,仍不具備達到最終目標的條件。其根源在于行業改革滯后于價格改革,即成品油、電力行業都還不具備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條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定價方法的同時,更加重視市場準入等配套改革,引入新的市場主體,逐步增強市場的競爭性,為最終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創造條件。天然氣管輸環節因具有自然壟斷特征,需要不斷完善對管輸價格的測算辦法和監管措施。
三是如何向市場傳遞準確的價格信號。價格信號是市場運行最重要的信號,也是調控市場供需最重要的“指揮棒”。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從根本上說就是解決如何確定價格信號。但必須看到,從2005年以來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和價格調整的情況看,受國內物價上漲等影響,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實際上并未嚴格按照已出臺的定價機制執行,天然氣價格調整的頻率和幅度均未達到2005年12月公布的定價機制所確定的要求。過去幾年,成品油和電力價格的調整也都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在宏觀經濟和物價等形勢發生較大變化時,對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進行有控制的調整,短期內雖有助于減輕物價上漲壓力,但也必然造成價格信號失真,同時也會影響到市場對未來價格改革趨勢、進程等的判斷,也無法向市場傳遞長期、準確的價格信號,客觀上就會對能源產品的供需帶來不利影響。
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受供給結構和需求變化等因素影響,能源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仍將持續。在能源價格大幅波動時,特別是在國內物價形勢出現較大變化時,如何處理好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的關系,是繼續堅持對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進行有控制的調整,還是嚴格按照定價機制去調整價格,有必要盡早明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