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電力管理體制不同,中外配額制的制度設計存在很大差異,我國需要怎樣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是國際上通行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之一。為解決當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問題,我國正在研究并將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配額制政策理念非常簡單,但由于涉及眾多利益主體,其運作機制卻非常復雜。由于國情不同,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設計與國外完全不同。
國外配額制
國外配額制是一種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電力生產總量或消費總量中所占的份額進行強制性規定的一項政策,也是一項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目標是通過市場機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導企業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國家之一,截至2010 年底,全球已有超過14個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了配額制政策,一些國家在部分地區實施了配額制政策。在全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較大的國家中,美國是配額制政策實施較為成功的國家,已有37個州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國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質是通過市場機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導企業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根本是要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過高的問題,其作用與可再生能源固定電價政策類似。配額制政策并不只是提出一個配額目標,而是包括配套運作機制的完整政策體系。國外配額制政策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基于綠色證書交易。強制配額制是要求電力企業必須生產或銷售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同時,政府對企業生產或銷售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色交易證書,并通過綠色證書交易市場實現交易。承擔配額制的企業既可以通過自己生產可再生能源,也可以通過買入可再生能源證書,或者二者并舉履行義務。
在綠色證書交易機制下,電力企業可根據可再生能源生產成本和綠色證書價格,靈活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產量和證書買入數量,從而實現成本最小化;同時,綠色證書交易大幅降低政府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確定、調整、籌集和分配等的管理成本。
二是基于電力市場。電力市場在配額制政策體系承擔重要作用,配額制一般不需要進行價格補貼,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高成本主要通過電力市場實現用戶分攤。電力企業為生產或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或購買交易證書付出的高成本,最終通過電力市場在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中消化。
從國外配額制政策要素來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配額制政策一定有一個明確的總量目標,同時需要有配套的針對配額義務主體的目標分配機制。不同國家總量目標及分配機制不同。如英國,主要根據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確定逐年配額總量目標,并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不同地區的差異化的配額指標,但同一地區內電力企業承擔相同配額指標。美國加州以2001年配額比例為基準,以每年遞增1%的方式確定總量目標,電力企業采用“存量+增量”方式承擔不同配額指標。日本在分配地區配額指標的時候,還會考慮各地區電網條件的差異,在配額指標上乘以一個電網系數。
其二,從國外配額制實踐來看,配額制政策實施中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電力企業。配額制政策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承擔的義務是其收購(銷售)的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比例,電力企業不是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責任主體,并沒有承擔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高成本的義務。實施配額制獲得的環境和其他社會效益,受益者是全社會和全體公民,其高成本通過電力市場以銷售電價的形式由全體電力消費者承擔,配額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電力消費者。
其三,國外配額制政策成功實施的經驗表明,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綠色證書交易機制以及考核機制構成配額制政策實施的運作機制,電力市場運行機制解決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激勵問題,通過放開終端銷售電價定價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高成本能夠疏導到電力消費者;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可引導以最低成本開發可再生能源;考核機制確保配額目標的實現。
中國制度設計
由于政策目標不同,電力管理體制不同,可再生能源政策環境不同,我國配額制政策設計應與國外有很大差別。
配額制政策的本質與固定上網電價政策相同,都是一項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激勵政策,著力點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高成本問題,因此,配額制政策一般不與固定電價政策混用。與國外不同,我國針對
風電和地面
光伏電站均出臺固定上網電價政策,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固定電價政策已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我國出臺配額制的政策目標不是解決通過競爭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的問題,而是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也就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高的問題。
由于電力管理體制與國外不同,我國各地方發電計劃由各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核定,因此,在我國配額制政策設計中,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起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納義務主體的責任,而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作為配額制的實施義務主體。
配額總量目標根據國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的宏觀目標確定。對于配額指標的地區分配綜合考慮消納責任、消納能力、發展潛力、電網布局等因素,以省為單位進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分配,不同資源條件的省份承擔的配額指標不同;同類型的省份承擔同等的配額指標。
基于中國國情及配額制政策目標,中國配額制政策的實施應主要通過行政方式實施。各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其在配額制政策實施的主導和協調作用,負責提出并落實本地區完成配額義務的具體實施方案,協調督促發電企業及電網企業完成配額義務。發電企業應根據經濟和技術最優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類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投資規模和建設時序,確保其配額義務的完成。電網企業應根據可再生能源配額總目標及其分配情況,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規劃,在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協助下編制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市場,確保配額指標的完成。
需要怎樣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經濟性的問題。目前,對于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開發成本高已得到了廣泛認識,現有固定政策也較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但對于其由于出力特性導致的利用成本高,社會普遍認識不足,缺乏量化研究,導致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問題突出。
我國配額制政策設計的目標是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問題,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問題。電力系統發、輸、用同時完成的特點,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涉及發電、輸電及用電等各環節。需要政府、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的共同努力,特別是政府對于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責任義務、經濟利益的協調,以及對于用戶用電行為的引導。
我國與國外基于電力市場機制的配額制的外部環境不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需要出臺并完善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配套的政策措施,包括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市場和跨區跨省電網建設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配額電量受入和送出的計量辦法、出臺可再生能源低谷上網電價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