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本月16日表示,她將向國會提交議案,要求國有化阿根廷最大石油企業雷普索爾—YPF公司(西班牙雷普索爾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此舉激起西班牙雷普索爾公司及西班牙政府的強烈反應。阿根廷民眾當天在首都集會,支持本國政府收回YPF。西班牙政府則稱此為“敵對”舉動,警告將回以“清晰有力”的反擊,并于當晚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阿根廷政府將YPF公司國有化的“專橫”決定,并宣布將采取“明確”且“有力”的措施保護雷普索爾公司及所有其他西班牙公司在海外的利益。
外國企業被收歸國有
在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向議會提交的名為“阿根廷石油主權”的議案中,她要求盡快“收回阿根廷的石油主權”,其中包括向其國內最大石油企業雷普索爾—YPF公司的母公司西班牙雷普索爾公司強行收購YPF51%的股份。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根據這一提案,完成國有化后,阿根廷中央政府將持有YPF公司51%的股份。與此同時,阿根廷的產油省份將分獲余的下49%股份,從而實現阿根廷政府對該公司的控股。目前該公司多數股是由西班牙能源公司雷普索爾公司持有的。
克里斯蒂娜把這一舉措定性為“恢復主權”,而非“中央集權”,“我們是拉丁美洲、實際上是全世界唯一一個不掌管自身自然資源的國家”?死锼沟倌冗表示,此次國有化是她已故丈夫、前總統內斯托爾·卡洛斯·基什內爾的夙愿,她不會屈從于來自歐洲聯盟和西班牙官員的“威脅”,“我是國家元首,不是賣菜的。當前這里的所有企業都是阿根廷企業,哪怕股東來自海外。”
目前的阿根廷政府正因能源短缺和
油價高企倍受批評,且去年財政赤字為30億美元,部分原因被歸咎于能源進口價格上漲。YPF公司是上世紀20年代由阿根廷政府建立的,后在上世紀90年代私有化。阿政府將該公司收歸國有可能使阿根廷石油產量得以增加。
事件或將引發外交爭端
阿根廷政府宣布將YPF公司國有化,沉重打擊了該公司最大股東、西班牙雷普索爾公司的股價。截至17日收盤時,雷普索爾公司股價下挫6%,跌到每股16.42歐元。這意味著,“失去”YPF公司一天之后,雷普索爾公司的市值就蒸發了超過13億歐元。外界分析,阿根廷政府此舉或許會引發其與西班牙和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外交爭端。
阿根廷政府的舉措也令能源專家感到擔心,認為這一計劃可能會嚇跑外國投資者。目前,阿根廷的石油業剛做好“起飛”的準備,但此舉可能會導致它被扼殺在襁褓中。
西班牙雷普索爾公司16日發表公告稱,阿根廷政府強購YPF公司股份的決議是“非法且帶有歧視色彩”的行為,雷普索爾公司將對此采取一切適宜的法律措施。雷普索爾公司表示,阿根廷政府的決定“違反了國際投資社會最基本的司法安全和信任原則”,它將保留所有根據阿根廷法律、YPF市場價值標準、阿根廷—西班牙投資保護協議及其他國際法律采取相關行動的權利,。
阿根廷政府目前持有YPF公司的金股(金股的權力主要體現在否決權,而不是受益權或其他表決權,金股通常只有一股,幾乎沒有實際經濟價值),任何交易都需得到阿根廷政府的批準。
跨國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阿根廷政府此次的強制收購行為不但使雷普索爾公司遭遇十分慘重的損失,而且也向在阿投資的跨國公司敲響了國有化風險的警鐘。
按照《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權威定義,所謂國有化就是“由國家來改變或承擔私人財產的管理和所有權”。“私人財產”不僅指國內私人投資形成的資產,也包括外國直接投資者所擁有的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而根據聯合國《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第2條的規定,“每個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征收或轉移”。
然而,國有化不是任何一國政府可以肆意妄為的舉止。聯合國《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主權宣言》規定:“收歸國有、征收或征用應以公認為遠較純屬本國或外國個人或私人利益為重要之公用事業、安全與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而這一規定又主要通過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符合法律程序原則、不違反條約義務原則和不歧視原則等來達到對東道國政府國有化行為的有效約束。各國政府可以利用此類規定和原則來為本國企業防范和降低海外市場國有化的風險。
另外,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可通過簽訂保護投資的雙邊條約,以及加入多邊投資保險機構來規避風險。根據世界銀行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由多邊投資保證機構和保險機構承保對外直接投資國有化風險。因此,當投資國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后,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國有化賠償問題可能會成為國際求償的對象,并為跨國公司稀釋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國際法上的保證。
國有化風險是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目前已成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國有化風險對投資國、東道國、跨國公司三者的影響都十分重大,直接影響到跨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流向、發展趨勢以及全球性戰略的實施。
除了投資國政府為企業海外投資構筑針對國有化風險的“防火墻”之外,由于與東道國政府和市場直接打交道的還是跨國公司,因此,國有化風險的控制更大程度上需要跨國企業自身的防范和化解。在對外直接投資前期階段,跨國公司應當進行科學而周密的可行性投資研究和投資風險預判,在進入東道國投資和經營的實質性操作階段還應針對東道國當地政府、企業、經濟發展模式進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做好“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