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施行意味著這一在我國已試點一年多的改革將向全國推開,這將對我國的相關領域產生影響。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該條例將從1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自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施行以來,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辦法一直是從量計征,也就是將資源的總量作為計稅依據。 2010年6月,我國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試點,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至重慶、四川、貴州等西部省區市。
影響一:
遏制稀缺資源盲目開采
根據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石油、天然氣的稅額從以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銷售額的5%至10%,其他五項稅目仍然是從量計征,但對焦煤和稀土礦等的資源稅稅額標準進行了一些調整。
“從量計征使得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不利于發揮稅收對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而從價計征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相關部門表示,由于受油氣定價機制的制約,這項改革不會對油氣產品價格產生影響。
影響二:
改革將促進節能減排
近年來,發達國家紛紛推出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保護環境、合理開發資源。我國資源稅改革無疑將促進我國的節能減排。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指出,資源稅改革是完整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將限制對資源的過度使用,促進節能減排,符合國家目前倡導的低碳經濟。
影響三:
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張斌指出,資源稅完全是地方稅種,資源稅改革無疑將使地方財政收入提高。“我國油、氣等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稅務總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