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人打砸茂名中國石化案宣判 14名被告人獲刑
據《南方日報》報道15日,廣東省高州法院對2010年6月9日發生的鄧斌庭等14名被告人帶領1000多名公司員工聚眾沖擊中國石化集團茂名
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簡稱茂石化公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茂石化公司經濟損失55547元。
組織千人上訪打砸
2001年,茂石化公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改制分流,成立
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從茂石化公司處承租到茂名市金塘礦區的采礦權。2010年6月9日9時許,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在金塘礦區的采礦許可證到期且未能如期辦理延期,并同茂石化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擅自組織被告人鄧斌庭等1000多名員工,到茂石化公司辦公樓門前打橫幅,上訪靜坐,要求落實改制政策、恢復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的采礦權。
在上訪過程中,被告人黃火炎、黃水桂等人按事先安排,帶頭喊“還我工作,我要養妻活兒”、“還改制企業合法經營權”等口號。后來,在現場員工情緒開始激動的情況下,鄧斌庭、溫治國等人乘機指揮、煽動員工圍堵茂石化公司大門,阻撓茂石化公司人員進出,擾亂交通秩序,并帶頭辱罵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和茂石化公司的保衛人員,大叫“警察打人了”,煽動在場員工三次沖擊茂石化公司辦公大樓的大門,兩次沖開大門的伸縮門和維護秩序的警察人墻。后沖入辦公樓大院內,用石頭及木棍等襲擊、毆打民警,打砸財物,致使在現場維持秩序的林志國等70多名民警及保安人員受傷,汽車、摩托車、門窗等財物被毀壞,時間持續兩個多小時,造成茂石化公司的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在沖擊過程中,譚開達等人積極參與打砸財物、毆打民警及保安人員。
擾亂社會秩序獲刑
經法醫鑒定,林志國等3人屬輕傷,溫武等65人屬輕微傷,吳勝等9人體表損傷形態學改變已消失。經估價,被毀壞的玻璃窗、辦公用具、空調設備、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等財物價值共計78158.5元(其中屬于茂石化公司的財產損失共55547元,屬于其他個人的財產損失共22611.5元)。案發后,公安機關通過現場勘查等偵查措施鎖定了多名犯罪嫌疑人,于2010年6月9日至10月21日將鄧斌庭等1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高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1年1月7日依法向高州法院提起公訴。
高州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斌庭等14名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被害單位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被告人鄧斌庭、溫治國、黃水桂、黃火炎4人在本案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應認定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譚開達等10人積極參與犯罪,應認定為積極參與分子。被告人譚開達是累犯,應從重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后,14名被告人庭上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