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簇新簇新的,還沒有下過水,今年是用不上了。”8月4日,樂亭縣楊坨子村養殖戶欒國平捧著一堆扇貝籠,難過地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自6月底到8月初,欒國平的1.2萬籠扇貝幾乎死亡殆盡,這使他成為樂亭此次油污事件中扇貝死亡率最高的養殖戶。
就在同一天,距離欒國平所在海域毗鄰的蓬萊海域,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檢查組正對康菲公司管理的“蓬萊19-3”油田進現場檢查。自從該油田在6月發生溢油事故以來,至今已整兩個月的時間。
截至8月5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網站上公布,受溢油污染的海水面積約9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小于1平方公里。“蓬萊19-3”油田C平臺溢油事故海底油污清理過程中水體石油類濃度高于清污前濃度。
而北海分局組織檢查組對“蓬萊19-3”油田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后認為,康菲公司在開展溢油應急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執行了B、C平臺停產作業的要求,但在執行國家海洋局提出的“兩個徹底”方面工作進展緩慢。到目前為止采取的只是一些臨時性的措施,在完成國家海洋局提出的“確保海上溢油不登陸、確保不影響環境敏感區”上沒有兌現承諾,在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漿工作上沒有達到要求。
扇貝死亡之謎
6月20日前后,河北省樂亭縣境內沿海一線老米溝、灤河口多家養殖戶陸續發現扇貝出現異常死亡現象。
在灤河口附近,本報記者看到,多家沿海農戶的院子里高高地堆積著扇貝浮球和扇貝籠,如果在正常年景,這些養殖用具應該都在海里。但此時就在海邊的路上,四輪農用車正拉著滿車的扇貝籠駛過。欒國平告訴本報記者,這是養殖戶在把派不上用場的扇貝籠和浮球拉回家。
有12年海產養殖經驗的養殖戶張玉田說,按照往年的長勢,每年6月中旬扇貝要進小眼板,8月初就基本已經完成裝籠了。但今年6月中旬發現扇貝苗生長緩慢,然后就開始大量死亡,死亡率一般在60%左右。
據樂亭縣扇貝養殖協會統計,樂亭扇貝養殖總面積為35萬畝,164家養殖戶,共計700萬籠扇貝,2010年養殖純利潤達3.4億元。而據會長楊基珍介紹,僅死去的扇貝,直接經濟損失在1.4億至1.7億元人民幣。如果考慮到后期市場銷售的影響,估計要達到3億元。
據本報記者了解,受到市場行情較好的鼓勵,今年樂亭縣許多老養殖戶擴大了規模,也有部分新養殖戶加入。
今年初,欒國平懷著賭一把的心態把自己多年的積蓄和從親朋處借來的共計45萬元投下,成為樂亭養殖戶中的新手。
“當時想著日本核輻射肯定會影響它的海產品銷售,咱們可能市場更好。狠狠心,就下海了。”欒國平說。
欒國平聘請了四個人幫忙,一個船長,年薪4萬元,三個普工,年薪都是3.5萬元。從1月份開始,欒國平一家與工人們已經忙碌了大半年。扇貝死亡后,欒國平無奈將工人們遣散,尚存活的200多籠扇貝交給朋友代養。
“現在干別的也來不及了,也沒有本錢了,我琢磨著好好侍弄侍弄那幾畝地,一家老小還是要吃飯啊。”欒國平嘆息道。
張玉田感慨,每年10月份扇貝長成成品貝的時候,心情最為舒暢。不過今年的心情就大不相同了。
“好多家庭婦女心疼得嗚嗚哭,個別經濟條件差點的,損失重的,上吊的心都有了。”張玉田告訴本報記者。
取證困局未變
扇貝死亡后,養殖戶們很快就想到了索賠。要索賠,首先就要確定扇貝苗死亡原因。養殖戶們一致認為,樂亭遭受的污染,和此前“蓬萊19-3”油田的原油泄漏脫不了干系。
據專家介紹,對油品的鑒定并不復雜。因為不同條件或環境下產出的油品具有明顯不同的化學特征,其光譜、色譜圖不同,像人類指紋一樣具有唯一性,因此,很容易鑒定出污染樂亭的油品到底是否出自康菲公司。
但官方的鑒定結果讓養殖戶們大出意外。
7月20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網上發布消息稱,遼寧綏中東戴河浴場和河北京唐港淺水灣浴場發現的油污顆粒均來自蓬萊19-3油田。
8月3日,北海分局再次公布,經過對7月27日、28日在樂亭附近發現油樣進行油指紋鑒定分析,結果均為燃料油。
燃料油與原油完全是兩回事,原油經過加工才能成為燃料油,而“蓬萊19-3”泄漏的正是原油。
也就是說,官方否認了樂亭油污與“蓬萊19-3”有關。
8月4日,正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張玉田從電話里知道了這個結果,這令他大為氣憤。
“怎么可能是燃料油呢?我們當時漁網上沾的都是黑色的原油啊。”張玉田說。
更多的質疑則集中在,如果此次鑒定不符合事實,說明國家海洋局有意為肇事方開脫;而如果鑒定符合事實,則可能另有一個被隱瞞的污染事故。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咨律師事務所夏軍律師認為,就樂亭事件來看,不能依賴海洋部門、環保部門、海事部門的機構去采樣、化驗,而是應該尋找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以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
但是這一切真正做起來都并不容易。就如此前數次漏油污染之后一樣,利益直接受損的養殖戶們所面臨的索賠之路極為坎坷。
多次參與環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案件的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戴仁輝就分析,此次污染涉及160多家養殖戶,他們可以聯名提起集體訴訟。但目前還存在取證難、立案難、責任主體認定難等多個問題。
比如說,污染發生后,部分養殖戶以及樂亭縣水產局都在現場取了油樣。但律師分析,養殖戶作為利益相關人,其取證必須有公證處公證才可能被認定。而且這些證據還要能夠直接證明油是從某個平臺泄漏而來,并非是路過的運油船泄漏。
即使是像此次“蓬萊19-3”事故這樣已經“冤有頭、債有主”的索賠,漁民的具體損失數額以及該損失與油污的關系還需要進一步的確鑿證據,并由專業機構來鑒定。但由于海洋環境的復雜性,要確證油污對損失數額的直接因果關系也是難上加難。
僅最開始舉證步驟的復雜性,就已經足以讓許多養殖戶望而卻步。實際上,早在2006年,樂亭縣的漁民已經經歷過一起油污污染造成貝類大量死亡的事件。2005年下半年的海底盜油事件,造成原油外泄污染樂亭海面。樂亭幾位漁民直至起訴,手中也未能握有實質性的證據。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樂亭養殖戶的維權行動還沒有實質性進展。一位養殖戶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很矛盾。一方面希望律師和媒體介入,能幫助他們索賠。另一方面,政府的壓力又讓他們有所顧忌。“只能等等看。”
公益訴訟的新樣本?
根據國家海洋局的監測,“蓬萊19-3”油田受溢油污染的海水面積約12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約6.9平方公里。
據《中國海洋報》報道,康菲中國在處理溢油時,每天有20多艘船噴灑消油劑,這些消油劑將對渤海海域生態系統產生二次污染,并且在較長時期內難以消除。
污染發生后,一批關心環境公益的環保組織第一時間站了出來。7月4日,就在受害養殖戶還沒有完全明白發生了什么時,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等11家環保組織向漏油事故方發出公開信,要求盡快公布事故詳情以及油污清理情況,并就環境污染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向公眾道歉。
此后,環保組織又提出,將有可能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起訴事故方。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表示,漏油事件對渤海生態影響巨大,若能把此案操作為一個公益訴訟的樣本,對于環境保護和公益訴訟兩者,都大有益處。
今年兩會期間,劉紅宇曾提議,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并將其納入民事訴訟法的范疇。
目前,公益訴訟在中國面臨諸如立法不完善、司法不支持、訴訟對象過于強大(多為大企業和政府部門)等困境。具體到此次渤海漏油事件,要提起公益訴訟,第一個障礙就是——誰來做原告?
徐昕介紹,現在公益訴訟提起,百分之八九十是敗訴,八成以上的原因正是原告沒有主體資格。《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是,要由直接利害關系者提起訴訟。而在許多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件中,往往很難找到具體的受害人。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態受損后可由海洋局代表國家進行訴訟。徐昕認為具體到此次渤海污染事件,國家海洋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為原告起訴,另外公益團體也可以提起訴訟。
但據自然之友工作人員常成介紹,他們曾就渤海污染事件與國家海洋局接觸。對方表示環保組織不能夠、也沒有資格提出訴訟。
司法高等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李剛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目前以國家名義尋求對生態利益損害的賠償在中國還沒有先例。此次渤海漏油事件完全有必要通過公益訴訟來尋求賠償。
“我希望看到國家海洋局站出來,當然提起公益訴訟也可以,或者像墨西哥灣石油泄漏那樣,通過談判設立補償基金也可以。”李剛說。
至于由環保組織來提起公益訴訟,李剛認為目前還不現實。一方面,法律沒有規定它們的訴權,另一方面法院一定會拒絕立案,連材料都不會接。盡管如此,李剛仍然希望,如果國家海洋局不愿起訴,環保組織能夠勇敢站出來。
“即使失敗了,也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尤其是對于未來法律修改有推動作用。”李剛表示。
據了解,目前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將有可能增加關于公益訴訟制度的內容。但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公益訴訟立法表達了謹慎悲觀的態度。
劉紅宇介紹,修改后的法律可能將公益訴訟的主體確定為檢察機關和部分行政機關,真正有熱情維護公益的非政府組織可能無法獲得訴權。
據康菲公司最新的表態,“蓬萊19-3”油田由地層壓力導致的海底滲油仍在持續,渤海還處在油污的傷害之中。沒有人或機構能確定有無可能通過公益訴訟為屢受戕害的渤海討一個公道。而伴隨著渤海經濟圈以及石油運載量的進一步攀升,事故性溢油的風險仍在逐漸加大。
國家海洋局的數據顯示,“十五”期間,渤海海域發生溢油事故16起,占同期全國海域溢油事故的近一半;而進入“十一五”,海洋溢油事故的風險“不降反升”。“蓬萊19-3”泄油事件遠非首次,更難說將是最后一次。事故之后的索賠機制也亟待走出困局。
迷茫之中,并非全無希望。7月29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檢察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從事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事業法人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民等六大主體都可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中國環境公益訴訟,前路多艱。而此次的渤海漏油事件,或有望成為環境公益訴訟一個新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