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前,機動車輛除廠內使用的車輛外,其余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使之處于受控狀態;從3月1日起,沒有安裝GPS監控系統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上路行駛。按照華北石油管理局《機動車輛GPS監控管理規定》,這個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正在全面加強。
華北局逐級建立GPS監控中心,GPS總監控中心負責監控全局所有機動車輛;二級GPS監控中心負責監控二級單位所有機動車輛;二級單位下轄運輸車隊或車班,安裝GPS監控系統機動車輛達到10臺以上的,建立三級GPS監控中心,負責監控本單位機動車輛。
這個局各級GPS監控中心建立健全監控工作制度、監控記錄報送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即時分析處理監控情況,即時報送監控信息,每日整理監控記錄報表,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監控情況分析報告。
GPS總監控中心負責對所有被監控車輛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遇特殊天氣加大監控力度,進行重點監控;即時發布監控信息,對違章駕駛員通過短信等方式,及時提醒,予以糾正。監控內容包括:行駛速度監控,是否有超速行駛行為;行駛時間監控,是否有疲勞駕駛行為;行駛路線監控,是否有未按規定路線行駛行為。重點監控車輛包括:大型設備搬遷、調運的車輛;執行單程200公里以上運輸任務的車輛;特殊天氣或特殊作業區域條件下執行運輸任務的車輛;運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三超”件等運輸任務的車輛;7座以上載客車輛。
這個局還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運行車輛超速、不按運行路線行駛或連續行駛超過4小時等情況制定了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