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屢遭狙擊
由于石油有著特殊的戰略屬性,在風云變化的國際市場,中國石油公司也因各種因素導致項目變動,甚至流產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截至目前,中國石油公司已經基本形成了中東、北非、中亞-俄羅斯,以及南美、亞太等五大規模不等的油氣合作區。其中,在北非主要以蘇丹為中心,逐步向阿爾及利亞、尼日利亞等周邊國家輻射,中東則以伊朗、也門為基地向卡塔爾、科威特、沙特等國擴張,在中亞,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為基點,包括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阿塞拜疆等國家也都屬于中國石油公司角逐的范圍之內,而在南美洲,三大石油公司也紛紛通過能源換貸款協議與秘魯、委內瑞拉、厄瓜多爾、哥倫比亞等國家簽訂了合作協議。
“縱觀中國石油公司涉足的油氣區塊,大部分都屬于政局動蕩,或基礎設施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而對于像加拿大、歐洲等石油資源富集區,中國石油公司就很難擠進去,并不是我們沒有這種意愿,在試圖介入這些地區的時候會遭到國際能源巨頭的層層阻撓。”上述多次參與國際項目談判的企業高管對本報記者說。
以利比亞戰亂為例,本報記者獲得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投資金額總計188億元人民幣,其中石油產業超過20億元,而因為動亂,近80%的投資也將付諸東流。
繼5月份中海油遭到印尼國家石油公司的無端擠壓并最終決定撤銷參與安哥拉項目的競購后,中石油也于6月份因受到合作方的強勢限制而放棄了與加拿大能源公司合資在加拿大西部峻嶺油區開發頁巖氣的計劃。
“中海油和中石油的遭遇充分證明了石油資源屬性的復雜性,這也就決定了中國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資時所要面對的來自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挑戰,而針對這些挑戰,我們目前所具備的應對能力,以及管理機制、技術人才都還不夠。”曾興球說。
事實上,同樣的遭遇中石化也不能幸免。
2008年12月,中石化通過旗下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以每股31.5加元,合計19.1億美元的作價收購了加拿大公司Tanganyika Oil,這一項目的敲定也被視為中石化曲線進入中東地區的布局之舉。
Tanganyika Oil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多倫多上市公司,在敘利亞和埃及擁有勘探和開采區塊,持有敘利亞的Oudeh和Tishine兩大石油區塊的權益,2008年上半年上述區塊的日產總量為16670桶。
關于這一并購項目,一名曾參與談判的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在中石化與Tanganyika Oil談判初期,Tanganyika Oil公司的股票價格僅為17.5加元,而耗時日久的談判加之有關部門的審批讓該公司的股票溢價一倍,這也就意味著中石化為此多支付了一半的并購資金。
“這個項目的投資在成本核算等方面是有待商榷的,因為Tanganyika Oil公司的產量中主要是重油,而中石化國內的設備裝置根本無法消化,只能選擇將原油運往利比亞進行煉化,再運回國內。”上述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除此以外,在發起競購意圖后,中石化應對Tanganyika Oil公司潛伏狙擊的系統反應能力也同樣欠缺。
“在中石化之前,Tanganyika Oil已經和很多買家進行過數輪談判,最終因為報價過低都沒有達成協議,而中石化表現出來的‘志在必得’讓對方掌握了主動權。”上述知情人士說,“因為一交手對方就看到了你的底牌。”
四、三大部委制定“緊箍咒”
一度鼓勵“走出去”的國資委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條例,以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
雖然三大石油公司在“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紛紛宣布未來數年內將進一步提速海外擴張步伐,但種種跡象表明,中國石油公司,乃至整個央企陣營的跨洋路線將受到更多的限制,并附帶一定程度的責任問責。
上半年,國家發改委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政策尺度大幅放寬,這也一度加速了央企布局海外的進程。
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對資源類境外投資重大項目需要審批的金額起點從3000萬美元提升到3億美元,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重大項目需要審批的金額起點從1000萬美元提升到1億美元,央企境外投資直接適用備案制,不需要經過審批。這也就意味著央企在參與海外競購時將免去此前繁冗耗時的政府審批。
然而隨著各大央企海外項目虧損賬目的逐步曝光,曾一度鼓勵其“走出去”的國資委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條例,以進一步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
6月27日,國資委正式對外公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這兩份文件已經國資委第10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確指出:中央企業是其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國資委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此前,中國石油企業在海外的很多投資項目都是由領導人直接拍板,再提交相關部門,國資委的舉動在很大程度上將抑制這一現象,接下來我們最需要的就是提高對海外投資的綜合風險評估能力,及培養跨國管理人才。”曾興球說。
除此以外,本報記者還了解到,目前發改委和商務部也正在共同起草一部《海外投資條例》,該草案尚在起草階段,成稿后將最終上報國務院法制辦。該條例也是我國首部國家層面的境外投資條例。
現階段,商務部已請有關專家做了對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的課題研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主持了此項課題,該課題的研究成果將成為兩部委《海外投資條例》草案討論的重要參照。
而此前,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管理,相關部門主要依據的是1999年頒布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頒布的《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面對近十余年央企全球大舉擴張之勢,這兩部條例準則已不能行之有效地監控央企境外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