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權益,也不可讓央企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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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5 來源:青年報 關注度:0]
摘要:
據7月14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中國渤海灣漏油事故讓韓國頗為擔心。韓國政府12日稱已經主動向中國提議提前召開兩國環境會議,商談共同治理海上石油污染方案。由于沒有相關條約規定中國政府向韓國通報漏油事故,中國政府至今依舊以渤海灣海流按...
據7月14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中國渤海灣漏油事故讓韓國頗為擔心。韓國政府12日稱已經主動向中國提議提前召開兩國環境會議,商談共同治理海上石油污染方案。由于沒有相關條約規定中國政府向韓國通報漏油事故,中國政府至今依舊以“渤海灣海流按逆時針方向流動,不會流向韓國”為由,未告知韓國政府準確的事故地點和漏油量。
和黃海、東海以及南海涉及多國利益的情況不同,渤海是中國兩個內海之一,韓國的確沒有足夠的理由來要求中國方面的公告。針對這個新聞,有網友留言 “我們都不知道,憑什么告訴你們?”這句戲言,道出了渤海漏油事件的尷尬:渤海作為我國的藍色國土,其所有者中國公民卻沒有對漏油事件的知情權,而且有關方面對于民眾的質疑不聞不問。
重陸輕海是中華民族過去四五百年間由強到弱,大國地位不保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在海洋權益和島礁主權仍 不斷遭受侵犯的今天,對國民普及海島知識,加強海洋權益的教育是一件利國利民之根本大計,具有長遠的戰略意義。民眾要有海洋權益意識,我們總是看到的是對 外的一個方面,其實渤海漏油事件提醒了我們對于這個概念的另一個緯度認知:對內,我們如何維護海洋權益安全和可持續性發展?
海洋權益被 他國侵犯和被自己人損害,對于國家的利益來說都是損害,雖然性質上有著不同,但是在效果上都是一樣的。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在渤海的鉆井平臺造成了漏油事 故,一來瞞報二來采取措施有限,給海洋造成了污染。雖然海洋具有一定自我清潔的功能,但是在渤海這樣的大半封閉的內海,這種自潔周期或許將會很長。海洋權 益,不僅僅是石油帶來的利益,更有生態、漁業、交通等。中海油作為央企身份前來開發是合理的,但是為了石油利益而損害其他權益,并且對于海域所有者全民的質疑缺乏足夠反饋,這樣的嘴臉著實也是充滿霸權的面孔。
保衛海洋權益,既要抵御外侮,也要堤防內患;要航空母艦,也要海洋資源安全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