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煤層氣要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重在煤層氣的利用。最近幾年,煤層氣還側重在上游勘探和開發方面。我們下游的長輸管網、城市輸配管網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相對不足,而且在利用上,項目上也呈現一個規模小的特點。未來幾十年,我們應該要重點發展城市燃氣、工業燃氣和工業用電項目,尤其要嚴格控制化工項目,真正起到一個真正減排二氧化碳的作用,優化產業結構。
第三,煤層氣跟儲量有一個“三低”特性,這是一個難點,就造成我們的地質條件相對比較復雜,透氣性不好,開采難度總體上看是比較大的。
第四,煤層氣的復雜地質條件,尤其是我們沒有一個較為成熟,可以參考的經驗,還需要技術來支撐。煤層氣的單井產量是比較低的,跟單井天然氣來比很低。
三、加強煤層氣機制建設,推進產業快速發展
我們建議在如下幾個方面應該加強:
第一,強化政府的監管職能,最好能夠設立專門的煤層氣監管機構。目前國家成立了一個全國煤礦瓦斯制部級協調領導小組,這個小組主要任務還是側重于在煤礦、瓦斯抽采利用,也就是在煤礦瓦斯治理方面,在地面煤層氣發展方面并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如果說我們能夠成立這樣的專門機構,就可以避免多個部門交叉管理,甚至會出現管理空白這么樣的一個問題,可以解決制度弱化的問題。
規范產業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來管理,我們想建議,能不能夠出臺“煤層氣法”,因為煤層氣涉及到煤礦瓦斯的治理。最近這些年,70-80%煤礦的礦難都是瓦斯爆炸事故,能夠根本上解決煤礦瓦斯爆炸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要提前把煤層氣開采出來,也就是從地面把煤層氣開采出來。我們來出臺“煤層氣法”應該有很重要的必要性。
但是有的同志也會提出來一個疑問,煤層氣作為非常規天然氣,又單獨成立一個法是不是太大了?沒有關系,最近幾年天然氣行業,石油行業一直在呼吁要出臺天然氣法,都在積極的研討,促動這個法律出臺。我們也不妨把煤層氣的相關規定放到天然氣法當中,作為非常規天然氣,也還是可以來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