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原油發生滲漏近半個月之后,中海油終于正式披露漏油事故信息。中海油一位內部人士亦表示,此次滲油事故并不嚴重,“僅是一個小常規事故”。
發生海上漏油事故,中海油沒有第一時間主動向公眾披露信息,并且曾致力于封堵、刪除網上消息,在事故曝光后又輕描淡寫,說些事故并不嚴重、“通 過圍油欄清污船可很快處理”等話,其表現令人遺憾。事實上,中海油“漏而不報”并非第一次,公開資料顯示,去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號鉆井平臺就曾發生一起溢油事故,但中海油一直沒有公布詳情。
海上油田發生滲漏不是企業可以“內部消化”的私事,而是一起可能危及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件。中海油沒有任何權力隱匿事故達半個月之 久,甚至是在海洋局公布監測結果,媒體公開報道“倒逼”之下,才勉為其難地披露一些有限信息。這樣一味“捂”、“堵”下去的結果,一則可能錯失最佳的補救 時間,剝奪公眾的知情權,從而加劇對公共利益的傷害;再則,此舉也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不負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之規定,中海油有及時主動披露 重大事件的義務。
任何企業都可能存在“小常規事故”,但是,“常規事故”再“小”,也不是向公眾封鎖消息的理由,更不是公眾不需要知情的借口。一起環境事故是不是嚴重,只有在公眾獲得對事故及時、充分的了解之后,才可能拂去塵埃,一點點接近真相。只要有充分的信息提供,一場事故的嚴重程度,公眾自然能夠判斷,何須他人越俎代庖。實際上,海洋局2010年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顯示,去年,溢油等突發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嚴重,此背景下,說這次的漏油事故不嚴 重,恐怕言之過早。
此外,發生滲漏油田系由中外合作開發,這樣的背景也不應該成為信息披露的障礙,恰恰相反,對于本國海洋生態環境可能遭到的污染,對于公共利益可能受到的損害,中海油應該有足夠的敏感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