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權分離”
采煤權與采礦權分屬地方和央企,沖突日烈。動煤還是動氣?
然而,在煤層氣的“錢景”逐漸光明的時候,問題卻越復雜了。
過去的5年,在中國最具規模化商業開采價值的山西晉城沁水盆地氣田,或明或暗的煤層氣礦權爭奪幾乎沒有停歇過。
這一切緣于煤層氣與煤炭兩種共生礦權的重疊。
1998年,中國政府進行了機構改革,煤炭工業部撤銷,國土資源部成立。
在這兩個機構的撤銷與成立之間,煤層氣礦權的歸屬發生了變更,也為后來的氣礦權之爭留下了隱患。
在煤炭部撤銷的過程中,煤炭部原來給地方上批的煤層氣采礦權不再被認可。有關煤層氣的勘探、開采與石油、天然氣一樣實行登記制,屬于一級管理,只能經由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
“當時,國土資源部重新下了文件,要求重新登記,都征求過各省市的意見。包括我們山西省。”晉城煤業集團煤層氣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何輝向《中國經濟周刊》回憶說,在征求山西省意見的時候,當時山西的想法是,有人幫忙抽瓦斯當然好了。
山西的想法實際上也是全國其他煤炭資源省市的想法。因此,當時,沒有一個地方主動申請重新登記煤層氣的礦權。
當然,那時候,誰也沒有想到煤層氣會成為一個有利可圖的產業。
中聯公司經營管理部主任李良解釋,當時的政策要求登記煤層氣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萬元的投入。“而那時候的投入,看不到產出,這使得地方(申請登記)缺乏積極性。”
在當時的政策環境下,作為中國最早的全國性的煤層氣專業公司中聯以及中石油和中石化,還有其他一些小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共申請登記了約6.5萬平方公里的煤層氣區塊。
這是導致了之后煤炭礦權與煤層氣礦權分離的積患之一。
而另一方面,中國的煤炭探礦權目前實施的是國土資源部及所在地省二元管理體制。按照法律規定,年產120萬噸以下的煤礦由各省市批準登記發證,年產120萬噸以上的煤礦由國土資源部批準登記發證。
“各省市在批120萬噸以下礦井的時候,可能沒注意到國家已經在相關礦區設置了煤層氣礦權;或者是國家在批煤層氣礦權的時候,沒注意到省里面已經設置了煤炭礦權。于是,在同一個空間內,煤炭礦權與煤層氣礦權就造成了重疊。”何輝這樣向《中國經濟周刊》解釋。
仲偉志認為:“如果是在煤層氣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內,又發了一個采煤許可證,那么后發的許可證就是錯誤的。”
但這種“錯誤”的糾正幾乎沒有可能。
于是,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在兩權重疊區,煤炭企業和煤層氣企業在同一個礦區內分別采煤和采氣。兩權分屬央企與地方,但采氣與采煤的步伐并不一致。
山西的煤炭企業很快發現,當初想讓別人“幫忙抽瓦斯”的想法很不現實。
尤其在初期,煤層氣的地面開采完全看不到有利可圖的跡象,擁有氣權的中央企業開采緩慢。
但出于安全生產的考慮,要采煤,必須先采氣。
“無奈之下,我們只能自己投入。”何輝說。
晉煤集團的寺河礦是中國最大的瓦斯礦。2003年底,晉煤首批打下了30口煤層氣地面預抽井。一年以后,這30口井全面建成并開始運行,平均單井日產氣高達2500立方米以上。
“第一批30口井見了點效果后,再投100口井,一下效果就起來了。這回,央企來了,說這是他們的地盤,告我們侵權。”
那是中石油的區塊,“中石油告了我們。”
何輝很不服氣:“我采煤不能動你的氣,那你采氣不動我的煤行不行?”
當時,晉煤方面給國家安監總局打了個報告,批復上有四個字:“言之有理”。
但確實,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采礦權,并辦理登記。換言之,沒有采礦證的開采屬違法行為。
“在國家層面上,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要求煤炭企業要進行地面煤層氣抽采,但國土資源部門明文規定不允許這么干。”何輝覺得很無奈。
這不是個案。根據國家能源局方面的統計,2006年以來,在兩權重疊區域先后發生煤層氣礦權沖突5次,其中地方企業與參加煤層氣合作開發的外國公司之間,甚至還發生過兩次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