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對“7·16”火災的善后達成一致意見:油污清理結束的后續賠償工作由大連市政府負責,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在大連的長興島投資2000萬噸/年煉油、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一切看似天衣無縫:作為受害地的大連,雖未直接拿到賠償,但最終得到了夢寐以求的海量投資,以及由此衍生而來的GDP,當然還有唾手可得的喜人政績;中石油則借本來擬議中的投資,以“零成本”輕松卸掉了壓在身上的責任枷鎖。燃燒的熊熊烈火果真能換來皆大歡喜的結局?未必!
橋歸橋,路歸路,賬顯然不能這么算。政府補償拿的是納稅人的錢,以這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兌現補償,何其荒唐!中石油投資長興島本就是擬議中的既定計劃,倘無足夠的社會地位和壟斷底氣,既不敢拿計劃“置換”責任,更不敢牛氣地“拍桌子”。退步講,即便中石油此番投資長興島果真是新增項目,那么,作為一個理論上的市場化企業,其投資布局理當尊重科學經濟,具備最優的經濟回報預期。問題不免由此而來,中石油到底是該從經營角度考慮發展布局,還是僅僅為了“置換”事故責任賠償,亂點“鴛鴦譜”呢?
自事故爆發那一刻起,透過一系列清晰的脈絡不難發現,中石油始終處心積慮地為卸責尋找出路:從一開始指責外輪違規操作,到“統一口徑”成功將責任歸咎于兩個足以與已劃分界限的承包商,再到心急火燎地召開搶險表彰大會。相比之下,對于事故責任賠償問題則十分敏感。這倒讓人陡生一頭霧水:難道中石油也是“7·16”火災事故的受害者?
中石油如此輕松地“華麗轉身”,叫人沒辦法不同英國
BP石油公司
墨西哥灣的漏油事件相提并論。BP公司的那次漏油事件,拋開巨額封堵費、蒸發的700億美元市值和巨額罰款不說,該公司不僅老老實實設置了200億美元的受害人賠償基金,CEO海沃德更是被輿論一再置于烈火上反復煎烤,一次與家人一起度假乘坐游艇的畫面還成為媒體攻訐討伐的砝碼。最終,一度對公司發展前景雄心甚勃的海沃德,不得不黯然拱手交出權力。
在事發地美國嚴厲的法律和高額的懲戒成本面前,BP除了老老實實地按規定賠償外,根本就無任何“將壞事變成好事”的可能。盡管美國對投資亦相當看重,但如果考慮到海爾當初投資美國,僅獲以“收入稅抵免雇用當地人員的工資稅”約500萬美元的“摳門”優惠,BP又怎可奢望,復制中石油的“成功”經驗,借道投資“置換”責任賠償。
可以肯定的是,這樣以投資“置換”責任賠償之舉,并非真就源自中石油積極創新的超常智慧結晶。如果不是中石油那舉足輕重的壟斷地位,地方政府又豈敢仰其鼻息,忍辱偷生,咬牙切齒地替其埋單。從問責角度看,力度畸輕是中石油得以通過投資方式“置換”責任賠償成為可能。因此,制度必須解決問責力度過輕的問題,尤其應著力構建市場化的補助機制。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大連市政府并非完全處于被動挨打地位,如果沒有對GDP的盲崇迷戀,這種投資“置換”責任補償的荒唐之舉,又怎會草率出籠,至而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