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公布了針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務部認定美國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對相關產品征收53.3%-57%的反傾銷稅和0%-2.1%的反補貼稅。公告中商務部認定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行為,對相關產品征收2.4%-48.7%的反傾銷稅。自公布當日起5年內進口相關產品時,進口企業需要繳納對應的稅費。
對此,中債資信稱,整體看終裁方案與初裁方案出入不大,具體點評如下:
中國光伏制造產業主要集中在硅片、電池片、組件等產業下游,在各個環節均集中了全球大部分產能,對于硅料存在大規模需求。但是硅料生產環節化工屬性較強,市場技術門檻較高,中國廠商在該產業鏈環節競爭力較差。全球多晶硅生產能力主要集中在歐洲地區、美國以及亞太地區,我國本土產能規模較小。同時在激烈的行業競爭和供給過剩影響下,國內多晶硅生產企業普遍開工不足。長期以來,我國多晶硅市場形成了以外資企業占主導地位的市場格局。雖然近年來我國多晶硅企業國內市場占有率不斷上升,但是根據商務部數據直至2012年國內多晶硅對外依存度仍然在50%以上。
但是正如我們在初裁方案特別評論中所指出的,當前雙反制裁對于產業的影響可能并不大。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在內的制裁通常不針對加工貿易形式的進出口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我國組件企業進口硅料生產組件出口多數符合加工貿易相關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1年第9號》規定單據完整的加工貿易免交反傾銷保證金,反補貼方面的處理通常與反傾銷處理一致。因此對于多晶硅市場而言,能夠受到雙反制裁影響的僅為進口多晶硅生產組件內銷的原材料市場;對于組件企業而言,出口占比較高的企業受雙反帶來的成本沖擊更小。
但是將此次雙反制裁放在5年的長周期中考慮,對于國內多晶硅生產企業的正面影響將會加強。2013年以來國內針對光伏應用側的扶持政策陸續出臺,國內市場隨著自身規模的不斷擴大在全球市場中的地位將會有所抬升。另外近年來光伏市場國際貿易環境較為復雜,我國組件產品在美歐遭遇雙反制裁或調查會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組件產品的出口需求。整體看來我國光伏組件生產企業銷售收入中的國內銷售比例可能會有所提升,出口加工類業務占比會隨之有所下滑,雙反制裁政策對于美韓多晶硅產品的制約將會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