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男子楊峰盜用蘭州石油化工公司名義,非法生產油桶和中石油昆侖商標標識,獲利159萬余元。1月15日,楊峰因犯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合同詐騙罪被蘭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8萬元。
2008年,楊峰在蘭州注冊了蘭州天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潤滑油等化工產品業務。同年至2010年7月期間,楊峰盜用蘭州石化的名義,委托北京某公司印制了42萬枚中石油昆侖商標的防偽標識,除2011年在其辦公地點查獲的22萬余枚外,其余被楊峰銷售牟利。與此同時,楊峰還委托三家公司加工了 1.4萬余只帶有昆侖商標標識的油桶,銷售獲利12.5萬元。2009年,楊峰與無錫市萬潤潤滑油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由楊峰提供包裝物及商標,由該公司為其加工假冒昆侖潤滑油,銷售獲利近3萬元。
2009年12月至案發,楊峰先后6次盜用蘭州石油化工公司名義,委托他人生產假冒昆侖潤滑油商標標識,許可他人生產銷售昆侖潤滑油,收取商標使用許可費、質量保證金等共計15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楊峰非法注冊虛假網站,私刻中國石油蘭州石油化工公司的印章,盜用該公司名義,非法制造銷售昆侖注冊商標標識、包裝物。除此之外,楊峰擅自委托他人生產銷售假冒昆侖潤滑油,銷售金額巨大。在沒有實際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舊與他人簽訂合同。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