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能源
“非公經濟36條”頒布5年之后,國務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飽受壟斷質疑的能源行業成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重點領域。具體內容如下: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