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位于南美洲北部,境內石油資源極其豐富,已探明的
石油儲量為900億桶,占世界原油總儲量的7%,居世界第五位。如果算上重油,委內瑞拉的
石油儲量更是達到2 750億桶,超過沙特阿拉伯而居世界首位。其天然氣探明儲量為4.15萬億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氣探明儲量的3%,列世界第八位。目前委內瑞拉80%的出口收人和50%的財政收入來自于石油。
2005年8月,委內瑞拉石油公司選擇北京成立了其在亞太地區的首個辦事處。同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與委內瑞拉石油公司重油帶合作研究項目組成立,中方進駐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研究院,就奧里諾科重油帶的胡寧四區塊的儲量與委方專家進行聯合研究,中委兩國開始正式的能源合作。
一、委內瑞拉的石油管理部門
委內瑞拉政府對石油行業實行嚴格的國家管理制度。直接的主管單位是能源礦產部,負責頒發許可證、簽發合作協議、安全監管等。因為委內瑞拉采用的是國家壟斷的石油開發模式,《石油法》統一規定,
石油勘探、開發、銷售以及附隨的安全、環保等所有環節統一授權給能源礦產部。能源礦產部的職能涵蓋了石油開發的全過程。
能源礦產部不是唯一的管理單位,政府其他的部門同樣分擔著各專業領域的管理職能。比如,根據《委內瑞拉勞動法》,雇主雇傭10名以上勞動者、包括自領雇員時,必須保證至少90%的勞動者為委內瑞拉人,外籍員工的工資額不能超過全體勞動者工資總額的20%。雇用期間,雇主承擔保障勞動安全等義務:當雇主雇傭的勞動者超過500名時,如工作地偏遠且不適合居住時,雇主應當按每人10平方米居住面積的標準為勞動者及其近親屬提供安全、衛生的住所,雇主需要設立急救中心,保證足夠的醫療和預防設施,按每200名勞動者一個名額的標準,設立獎學金;當雇傭勞動者超出1000名且工作地點附近無教育機構時,雇主還應負責建設一個基礎教育機構。其中涉及的勞動、教育、醫療等職能由勞動部等其他部門分別監管。
委內瑞拉國民議會是外國資本進入委內瑞拉的第一關,也是重要的監管部門。國民會議在石油監管中的主要職能有:第一,根據委內瑞拉法律,外國投資者必須以委內瑞拉本地公司的名義才能申請許可證,而本地公司必須有委內瑞拉石油公司的股份,也即是說,外國投資者只能以合資公司的身份參與委內瑞拉的石油開發,而合資公司的設立批準權就在國民議會;第二,委內瑞拉的勘探權許可證的一般期限為3年,但國民議會有權確定是否延長期限;第二,委內瑞拉政局多動蕩,而石油行業是典型的高風險、大投資行業,為了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心,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委內瑞拉政府規定,投資者可以要求簽署穩定性協議。穩定性協議中,外國投資者可以對委內瑞拉政府就稅收政策、出口政策、公司享受的優惠政策等提出穩定性要求。穩定性協議需要國民議會審核批準。
二、石油開發主體
委內瑞拉政府實行石油資源國有制度,石油、天然氣等屬于絕對的國家財產!973年以前,石油資源由國家政府部門負責開發管理。1973年,委內瑞拉政府成、)了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PDVSA),負責全國所有的石油和化工業務。該公司目前是全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到1994年,該公司的石油儲量為88.87億噸,天然氣儲量為39700億立方米;生產原油1 .36億噸,天然氣321立方米;原油加工能力1.045億噸,油品銷售量1.45億噸。資源占有址和開發能力都很強。
PDVSA公司曾經實行嚴格的國有化生產方式,石油工業嚴格禁止外國資本進入。直到1991年,委內瑞拉政府為了更好地發展經濟、加速石油工業發展,決定實行改革開放,頒布了《外商投資法》,開始允許外國資本以合資公司的方式有條件地從事勘探、開采等活動。
除了《外商投資法》,《石油法》對從事石油
勘探開發的合資公司又設定了更加嚴格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有:第一,成億合資公司的批準權在國民議會,由能源礦產部負責將公司成仁時的情形上報國民議會;第二,合資公司中,國家主管部門必須控股50%以上;第二,合資公司的最長期限為25年,可以申請延期,但延期最多為巧年,這表明合資公司從事石油生產、經營的期限最多為40年;第四,合資公司需要履行其他附屬義務,以給委內瑞拉政府帶來一些其他的特定利益,如頒發獎學金、增加技術培訓機會等;第五,對于公司在從事石油活動中引發的任何形式的疑問和爭議,如果合資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提出國外仲裁或庭審,而必須由委內瑞拉法院根據委內瑞拉法律進行裁決。相較于其他國家,委內瑞拉對外國投資者的準人條件和運行義務設定得比較嚴格
三、合作開發模式
目前,委內瑞拉政府許可的國際合作開發模式可以分成幾種:
(1)合作開發模式即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成立合資企業,共同生產銷售本國原油和油品。合作開發模式是最早采用的開放方式從1991年到現在,公司已經先后與
道達爾、大陸石油等國外公司合作。合作重點是奧里諾科重油帶和東北部沿海地區的天然氣開發。
(2)利潤分成模式。該模式始于1994年POVSA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將油氣田的開采權出讓,中標公司與PDVSA公司簽訂利潤分成合同,并和公司下屬的公司建立合資企業,合資企業擁有法定期限的初步勘探權一旦確定有商業性油氣川后,合資公司享有法定權限的開發和經營權。合資期間,政府征收礦產使用費、公司所得稅、超額收人稅和紅利。該模式主要針對東部和中西部的10個未開發油氣田。
(3)服務模式、為了挖掘老油田的剩余價值,使老油田恢復生氣,委內瑞拉政府從1991年開始,將一些老油田和邊際油田對外招標,中標公司以服務合同的方式開發、經營油田。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6月,委內瑞拉拿出20個邊際油田進行國際招標,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分別中標東委內瑞拉盆地的卡拉高萊斯油和馬拉開波盆地的英特甘博油田,獲得了這兩個油田20年的生產經營權。
四、稅收制度
委內瑞拉政府的稅法和石油法針對石油行業特點規定了行業稅費。總體而言,在委內瑞拉從事石油行業需要交納的稅費包括以下幾種。
1.勘探開采稅
勘探開采稅分為勘探稅和開采稅。勘探許可證的許可權人或者其繼承人、授權人,在《委內瑞拉共和國官方公告》公布許可證后,在許可期內每年繳納勘探稅,稅率為每年每公頃2個玻利瓦爾(委內瑞拉貨幣單位)。探礦期間,勘探權人隨時可以出具開采區域的總體平面圖,以確定開采區域一旦選取或劃定開采區域,欲開采礦藏,從平面圖審批通過或許可證取得之日起,需要交納開采稅,稅率為每年每公頃8個玻利瓦爾
2.礦區使用費
開采權人除繳納開采稅外,還需要交納礦區使用費。礦區使用費是石油工業的重要稅費。2002年新石油法施行之前,委內瑞拉的礦區使用費費率為16.7%,新石油法將比例提升到30%。30%的費率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礦區使用費率。為了避免因石油行業利益大幅減少而影響外國投資,新石油法同時規定,位于以下地區的石油公司因試用新費率而出現利潤微薄情形時,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以適當下降費率:位于成熟礦區或奧里諾科石油帶的超重油區,可以降至20%;奧里諾科石油帶的混合瀝青礦區,可以降至16%又2/3的最低水平。
礦區使用費原則上以貨幣方式支付,但如有特別說明,也可以實物方式支付。在以貨幣方式支付時,費基是采出的資源。采出資源有3種確定方法:一是按照開采現場測量的體積和市場價格的乘積;二幾是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三是按照財產清算人制訂的價格
3.土地稅
勘探權人或開采權人使用了勘探或開采區域的土地,需要額外交納土地稅。土地稅稅率實行逐年遞進制:第一個10年,每年每公頃5個玻利瓦爾;第二個5年,每年每公頃10個玻利瓦爾;第三個5年,每年每公頃個玻利瓦爾;第四個5年,每年每公頃25個玻利瓦爾;最后剩余的許可期內,每年每公頃30個玻利瓦爾。此外,對于已經許可開發但尚未開采的區域,即處于閑置狀態的土地,開采權人需要按每年每平方公里 100個稅收單位繳納地表稅。
4.消費稅
委內瑞拉與石油行業有關的消費稅包括自己消費稅和普通消費稅兩種。
石油開采中會產生天然氣等伴生資源,這些資源部分在石油作業中作為燃料被消耗。對于公司生產并以燃料方式在自己作業中消費的石油副產品,公司需要交納自己消費稅,稅率為副產品市場價值的10%。
5.公司所得稅
新石油法頒布前,委內瑞拉政府對石油勘探、開采、運輸等公司征收高達67.7%的公司所得稅,而一般公司僅為20%到30%新石油法提高了礦區使用費,相應地將公司所得稅下調到50%。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公司用于維護、改善環境的投資,如回收廢氣、修繕儲存設備等的投資,可以扣除,以此鼓勵公司投資環保。
除以上石油行業的特定稅種外,石油公司還需要交納其他普通稅費,如市政稅、印花稅、國民教育稅、失業救濟費、社會保險費等
五、石油立法
委內瑞拉政府早在1943年就頒布了《石油法》,20世紀70年代先后制定了《石油租讓特定財產法》、《石油產品國內市場開發政府保護法》、《石油工商業政府保護法》等一系列相應法規,將石油工業納入法制軌道。2001年,查韋斯總統簽署新石油法,調整了礦區使用費、合資企業股權等規定,廢除了部分石油法律法規。就此,委內瑞拉形成以新石油法為基本法的新石油法律體系。
委內瑞拉采取全行業統一立法模式。目前世界各國的石油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對不同專業分別立法、上下游分別立法和全行業統一立法。采用何種立法模式受制于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制度特征以及國家政治需求。就委內瑞拉采用的全行業統一立法模式而言,其特點是整個石油行業適用一個基本法律,這個基本法律涵蓋了勘探開發、煉油、運輸、進出口和銷售等所有領域,體現了比較強的國家干預,強調國家對石油的主權控制和國家從石油中獲得的收益
六、啟示及建議
(1)我國應加快制定《石油法》,形成完整的石油工業法律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作為調整能源產業基本法的局限性已經顯現,不能滿足我國高速增長的能源上業需求,繼續建立完整的能源法律體系。目前,我國正在加緊制定《能源法》,但石油行業因其具自身特性,我國立法部門還是應考慮制定單獨的《石油法》,對石油勘探開發中涉及的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等做出符合石油行業特點的規定。
(2)建立合理的稅收體制。稅收是社會財富第二次分配的基本前提,合理高效的稅收制度能調整社會財富走向、減少不平等的利益差距。委內瑞拉對石油公司征收高額稅費,其稅費所得主要用于石油公司的環保、福利,緩解石油開采對當地生態環境的損害,彌補居民損失。在我國開發西北邊遠地區石油資源時,存在地區利益和中央利益的平衡協調,通過特殊的稅收制度緩解矛盾,是解決問題的思路之一。